河北东睿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心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0-26 作者:执法支队 访问量:4650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环罚决202223

河北东睿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2MA0GMPW62M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耿李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朱佳华          

根据信访举报我局于 2022 8  5对你单位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2年 8 月 5日环保运行台账造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有关事实有2022年3月18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视频、2022年3月21日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为凭,证明你单位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10月17日对河北东睿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环罚告字[2022]23号),你企业未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因逾期未提出,已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2022年10月17日对河北东睿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衡环罚听告字[2022]23号),你企业未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出听证,因逾期未提出,已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1.污染防治措施: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2.所处区域:工业区;3.遗失数量:50吨以上不足100吨,裁量认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元整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壹拾伍万柒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衡水银行自强支行 户名: 衡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科           

账号:  5003017000067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衡市直罚证字第03号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