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环罚〔2021〕553号
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衡水怡水园餐厅: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1100MA07L2GC37
地址:衡水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路北侧、宝云街西侧衡百国际一层
负责人: 王红罡
我局于 2021 年7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餐厅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视频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 2021 年 7月 22日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环罚告字〔2021〕55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此项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
根据衡水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各项裁量因子计算(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排放区域: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燃烧器数量:2-3个灶头),裁量认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壹万贰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衡水西城支行
户 名: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收费中心
账 号: 5040100104920000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