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序号63)验收登记表
牵头验收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问题 | 冀州区现有玻璃钢生产企业80家,2022年以来产生并处置玻璃钢下脚料5800余吨,而上报省固废管理平台的仅1800余吨,产生量与申报量相差悬殊,有关部门对一般固废管理松懈,底数不清。同时这些产废企业与7家运输企业签订了转运合同,合同约定转运费用包含处置费,但没有与处置方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环境风险。 |
验收时间 | 验收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30日 |
验收情况 | 验收情况:冀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区玻璃钢行业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并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了环境管理台账,与处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固体废物转移处置程序。 |
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冀州区现有玻璃钢生产企业80家,2022年以来产生并处置玻璃钢下脚料5800余吨,而上报省固废管理平台的仅1800余吨,产生量与申报量相差悬殊,有关部门对一般固废管理松懈,底数不清。同时这些产废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了转运合同,合同约定转运费用包含处置费,但没有与处置方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环境风险,已按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完成整改,可以通过验收。 |
现对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63)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致电0318-2220949。
公示期: 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