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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 引导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作者:固管中心 访问量:1128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设施建设

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促进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衡水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1-10月,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34废酸产生量6.1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5.8%;HW18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4.2万吨,占比31.6%;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产生量1.1万吨,占比8.2%;HW02医药废物产生量0.8万吨,占比6%;HW39含酚废物产生量0.64万吨,占比4.8%。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规模分析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危险废物焚烧能力50.3万吨/年,焚烧量26.7万吨,运行负荷率约53.12%;危险废物利用能力259.3万吨/年,利用量47万吨,运行负荷率约18.26%;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8.75万吨/年,填埋量15.6万吨,运行负荷率约83.23%;危险废物收集能力24.35万吨/年,收集量1.374万吨,运行负荷率约5.6%。其中废矿物油收集规模5.54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规模15.91万吨/年,其他类别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能力4.256万吨/年,

总体上看,我市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综合利用、收集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收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收集能力明显超过产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行业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类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能力过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其他类别小微收集单位收集能力过剩,特殊类别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1.请广大投资者对于建设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目前,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各类市场主体竞争激烈,除个别类型危险废物外,收料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本压力、环境风险均呈高态。

2.鼓励针对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以填埋处置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

3.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2024年11月25日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