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五十七)验收销号的公示
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对“冀州区小寨村污水处理站未对村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进出水管道没有径流,设备处于空转状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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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五十七)整改情况清单.doc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