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九)验收销号的公示
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对“傍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低。衡水湖范围内共有18个村庄,其中6个村庄建有5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问题较为普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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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九)整改情况清单.doc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