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三)验收销号的公示
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对“衡水湖多从山东位山线引黄河水,途径衡水市故城县、枣强县、滨湖新区10个城镇71个傍河村庄170公里,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薄弱,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时有发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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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三)整改情况清单.doc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