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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3年12月3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近地面风力增大,湿度降低,大气扩散条件转好,我市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定于2023年12月31日18时解除本次(2023年12月20日8时启动,12月25日18时升级)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