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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评估《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效果,现组织对衡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扬尘污染源主体单位(企事业单位)
三、提交方式
扫描二维码填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