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
郭耀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召开企业座谈会议
市生态环境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方面的诉求建议,现场解答政策疑问,为企业排忧解难。在“生态衡水”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更新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提升。
二、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差异化管控,严防“一刀切”。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高绩效水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或执行一定比例限产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保障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三、非现场手段减少打扰
应急响应期间,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涉气企业监管平台等非现场手段进行分析研判,推送核实疑似问题线索,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干扰,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在“衡水市数字政协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
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