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赵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长效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3281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2026年预计新增完成4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将达到73.7%,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系统统筹,务实推进
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强化顶层设计,深入调研村户用水排水实际,学习各地先进做法,逐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按照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探索适宜本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故城县“灰水就地利用/黑水转运+资源化利用”分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模式,资金投入少、运维成本低,能够实现灰水和黑水的有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成功,申报2023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我市4992个行政村,在区位、人口组成、群体聚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用一个模式、一种工艺解决全部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结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分散、方式复杂、收集困难的实际,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中心村、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村庄。在城镇近郊的村庄,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带村”等多种方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在人口密集、经济条件好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收集、终端处置的集中治理模式。在人口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则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
(三)健全机制,确保成效
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并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营管护体系,保障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同时加强现场检查,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村庄是否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街道污水横流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有效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确保工作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县市区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村庄是否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三是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督促整改,严惩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在“衡水市数字政协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
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