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郭广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乐器行业环保管控,避免‘一刀切’停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厚爱,针对您指出的乐器行业环保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将我局已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
(一)我市一直坚持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理,乐器行业生产存在很多工序,污染属性差异较大,在制定减排措施时统筹考虑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对调漆、喷漆、晾干和使用胶黏剂、清洗剂的装配等涉及VOCs的生产工序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北省相关要求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按照企业绩效级别落实差异化管控;对开料、打磨、抛光等涉及颗粒物的生产工序,污染物采取集中收集治理后,在黄色、橙色预警期间不予生产管控;对调试和不使用胶黏剂、清洗剂的装配等不涉气生产工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影响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二)自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已将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相关行业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范围,乐器行业的涂装工序就是这个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部对涉及工业涂装的行业企业在原辅材料、治理工艺、无组织管控、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方面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实施A、B、C、D四级差异化管控。经过帮扶,深州市、武强县部分乐器企业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绩效水平后被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定为工业涂装B级等级,结合外贸出口订单满足一定要求,纳入生态环境部固定源豁免保障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我局在执法监管中严格落实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对于已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制度台账完善、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且能够保障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做到“无事不扰”。无事由不得开展入企执法检查,大幅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我局将继续坚持对不同行业、不同涉气生产工序,实施差异化的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做到精准减排。
(二)我局持续落实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的政策要求,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和技术帮扶,鼓励企业提升绩效等级,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和行业规范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排污许可简化和登记类企业,涉气工序安装分表计电设施,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措施,实现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一次帮扶、两次督导、三次严惩”执法模式,依法对涉企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四)我局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定期发布绩效分级政策解读、应急管控措施要求等相关内容,方便企业及时获取权威信息。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在“衡水市数字人大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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