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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1 作者:admin 访问量:2008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水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六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卢敬玲代表:

你在衡水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源头控制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伴随着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2013年京津冀区域性雾霾污染的爆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市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始终把大气污染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半月一调度,按照阶段性重点工作每次一个主题,采取现场观摩和会议部署相结合的方式,全力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突出问题。

每年我市都会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年度大气治理方案。方案包括年度任务目标、重点工作措施、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随着我市大气环境持续向好,方案也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精准化。大气治理措施由原来的粗放性管理到精准化治理,治理效果也更加突出。方案由原来的一个整体方案管全年到后来出台的“1+27”、“秋冬季管控方案”“臭氧污染治理方案”等细化方案。

通过铁腕治污,2013年至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由119μg/m3下降到52μg/m3,下降率达到56.3%;优良天数由69天增加到238天;综合指数由10.41下降到5.18,下降率为50.2。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每年都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实现了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十名退出全国169个城市后二十名2018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全国第三(全省第一)、国家环境质量改善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等一个又一个成绩。

2021是十四五开局、建党100周年的重要节点,大气治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市继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各部门齐抓共管,相继推出治污组合重拳。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新上耗煤建设项目控制。建成区(市区及县城)原则上禁止建设耗煤项目,确需必要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原则。同时,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对能耗影响较大的耗能项目不得通过评估,对环境污染影响较重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进步发展壮大风电、光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市发改委将从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政策目录准入,对新上耗能项目严格开展能评和煤炭替代审查,加快产业绿色升级转型,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治理。严格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以上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入园进区。

二是科学治污,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针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可挖掘污染减排空间持续收窄季节性臭氧污染管控难度较大秋冬季形势严峻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够精准等突出问题,在全面总结2020年大气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谋划《衡水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涉VOCs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以玻璃钢、橡胶制品、金属橱柜及丝网(喷浸塑)等传统行业为重点。摸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底数,对于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全部升级为多级处理工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科学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工作,制定我市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四五”规划》。

三是严格执法,加强污染排放企业监管。组织召开衡水市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议和精细化管控月调度会议,向各县市区推广《衡水市主城控制区域精细化管控方案》和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的经验做法,对全市建筑施工、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完善市、县两级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大数据推送核查机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对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常态化开展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执法监管、达标整治工作。持续扎实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逐级压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工作落实举措,协同推进分工协作机制。通过不断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组织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对秸秆杂草的全面排查和清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四是确立衡水市第一部大气保护法规。《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510日起施行。这是衡水市第一部地方性大气保护法规,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法制成果。《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操作性,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实践。《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推动衡水市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的“大环保”格局,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永久保护衡水的蓝天白云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是强化环境应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组织各县市环境应急、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技术培训。细化应急减排清单,督导各县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工作。每周一发布未来10天空气质量趋势分析,加强与气象局、技术组对重污染天气的联合会商,在有条件下的情况下完善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增加有效的预报天数,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案应急能力。做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结果的宣传,帮助企事业单位提前调整生产、工作计划,减少预警应对产生的影响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525

领导签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路通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