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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5 作者:admin 访问量:1267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安平县南王庄镇角北村的酸洗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例

 

问题类型涉嫌污染环境罪

问题描述:安平县南王庄镇角北村的酸洗厂主要生产设备有蒸馏器2台、酸洗池2个,冲洗容器2个,主要原材料有(污垢)不锈钢网片,网片放入酸池内除锈,后放入药液池内电解,网片再放入塑料容器中用高压水枪冲洗,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水经过下水管道直排入地面下的水泥池内(原拔丝厂循环池),循环池废水满后,用抽水泵通过塑料管抽入厂区西南侧下水道流入村内公共大坑内直接排放。经询问得知该加工点断断续续已经生产了3个多月。

问题分析:执法人员根据多年的经验,这种项目产生的废水可能含有有毒物质,就涉嫌污染环境罪,因现场没有发现正在排放的废水,采样不确定如何布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主动邀请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提前介入,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结合案件调查、证据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案件处理结果:我分局委托河北科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排水管内残留的废水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分别为PH值1.9,总铬13.7mg/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1月4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安平县公安局处理。调查当日,因等待监测结果需要几天的时间,避免当事人破坏现场导致证据流失或者造成更大污染,经过与公安局检察院会商,我分局将涉案主要物品,即水槽内的残存药液申请证据保全,为下一步公安局侦破此案固定原始证据。

日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安平县公安局已立即立案侦查,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安平县博拓拓拔丝厂通过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

被行政拘留一案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在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期间,通过无人机巡查时,发现位于安平县大子文乡义里村村南一处院内存放有散煤。然而,该区域早三年就已经禁燃散煤。根据该线索,12月10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到该位置附件排查。

检查发现安平县博拓拓拔丝厂内存放散煤,该厂拔丝工艺安装的天然气炉,实际是打着天然气炉的旗号,内部构造早已设置成燃煤的构造,无燃煤处理措施,燃煤废气直接由原天然气退火炉的排气筒排放。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厂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月19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安平县公安局处理。安平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行政拘留1人。

 

 

 安平县天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拘留一案

 

安平县天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现场通过对加药池内的液体采样,发现该公司没有按标准添加药液, 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021年1月10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24.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月25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