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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从事金刚网酸洗项目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发布日期:2022-11-04 作者:执法支队 访问量:399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典型案例

标题:李某从事金刚网酸洗项目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案例提供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办案单位及人员: 安平县分局李赛、马玉满、刘丽丽

案例名称:李某从事金刚网酸洗项目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

案例类型:涉嫌环境污染罪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李某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17日,根据可靠线索,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当地派出所公安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李某从事金刚网酸洗项目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未安装任何治污设施,废水经过临时软管入下水管道,最后排入厂外土坑,执法人员现场固定了相关视频证据。最后经核实废水排放共5吨,衡水市安平县环境监控中心人员现场对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总铬0.112mg/L,PH值7.1(23.8℃)

案件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安平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启动查封扣押程序,对李某从事金刚网酸洗项目的设施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将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

同时,安平县分局固定了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浓度,下一步,将聘请生态损害赔偿专家对认定污染环境程序打好了基础。

典型意义:李某从事金刚网酸洗项目产生总铬废水,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直接放外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同办案,快速查清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对违法对象采取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组合拳予以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事实,安平县分局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及时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一系列组合拳的运用,对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