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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洗件厂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准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

发布日期:2022-11-04 作者:执法支队 访问量:3809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典型案例

标题:洗件厂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准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

案例提供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办案单位及人员: 安平县分局李赛、马玉满、刘丽丽

案例名称:洗件厂非法排放含锌水污染物超标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罪

案例类型:涉嫌环境污染罪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洗件厂

案情介绍:2022年7月1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接电话举报人在阳阳种植合作社院内偷偷从事洗件项目。安平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安平县公安局到安平县两洼乡耿官屯村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厂洗件过程中产生含锌废水,未安装任何治污设施,直接排放到院内土坑自然下渗。检查时坑内存有未渗完的废水。

 

案件处理结果:安平县分局委托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坑内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1.3,总铬0.065mg/L,锌1.49×103mg/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了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安平县分局指导企业抽出土坑内废水,另行依法处置,并查封了企业相关设备。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将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

典型意义:洗件厂经营洗件项目通过渗坑非法排放含锌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安平县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快速查清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对违法对象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拘留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多种组合拳的运用,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具有极强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