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耐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2-01 作者:执法支队 访问量:4607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环罚决202265

河北固耐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81MA0EWWWQ8D                        

地址:    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陈文武  

根据现场检查我局于 2022 11 18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2 年11 月18日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20221118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视频、20221118日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2年11月22日对河北固耐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环罚告[2022]65号),你企业未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因逾期未提出,已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2022年11月22日对河北固耐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衡环罚听告[2022]65号),你企业未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出听证要求,已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个性裁量基准:危废数量不足1吨,贮存时间不满3个月,贮存场所虽有措施但未达到要求,危废种类1种。裁量认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衡水银行自强支行 户名: 衡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科           

账号:  5003017000067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衡市直罚证字第03号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