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环罚决〔2022〕57号
衡水福瑞园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6570073922C
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五里屯村 法定代表人: 段贺龙
根据现场检查,我局于 2022年 11 月 15 日对你(单位)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2年11月15日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规定。以上事实,有2022年11月15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视频、2022年11月15日的《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证明。
2022年11月24日对衡水福瑞园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环罚告[2022]57号),你企业未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因逾期未提出,已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2022年11月24日对衡水福瑞园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衡环罚听告[2022]57号),你企业未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先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出听证,因逾期未提出,已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现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个性裁量基准: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简化管理。修正裁量基准:经济承受度(小型企业),补救措施和改正效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认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陆仟元整(206000元整)。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拾万陆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衡水银行自强支行 户名: 衡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科
账号: 5003017000067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衡市直罚证字第03号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