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衡水市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衡水市共产生危险废物12.46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为3.39万吨,其中利用量为1.3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为9.07万吨,其中利用量为3.38万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率为37.64%;期末贮存量为0.58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
2025年前三季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34废酸、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2医药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6.76%、36.36%、6.2%、5.42%、4.15%。
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已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18家,危险废物年核准利用处置能力31.52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0.92万吨,其中利用7.34万吨、处置3.58万吨,经营负荷率为34.64%。
总体上看,我市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超过产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类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能力过剩,特殊类别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议
(一)目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各类市场主体竞争激烈,除个别类型危险废物外,收料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本压力、环境风险均呈高态。请广大投资者对于建设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和市场调研,谨慎投资。
(二)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
(三)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
2025年11月13日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