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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召开汛期前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

发布日期:2023-05-11 作者:水科 访问量:1779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全面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有效应对汛期冲击风险,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强化汛期前水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河湖水质研判管理水平,5月11日,衡水市召开汛期前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市水领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星进行工作部署。副局长霍纪东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降低汛期水环境污染风险,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改,确保雨季来临前所有风险隐患归零。

        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汛期来临前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借汛期排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各尽其责,分工明确。城管、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汛期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防城区生活污水溢流,发生溢流后要立即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对河渠内浮萍垃圾及时进行打捞,严禁出现黑臭水体。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流沿岸巡视巡查。

        三是进一步完善河流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全面掌握河流生态安全状况。位于市界的县市区要加强同上下游城市和流域管理机构的联动,掌握河流水质情况,定期研判水情,严防跨界污染事件发生。

        四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市区要迅速开展应急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确保辖区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是加大追责力度。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水利、城管、生态、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县市区主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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