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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衡水市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3日—10月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对清单项目、企业有异议,均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矗 0318-2128179
邮箱:hssdqk@163.com
衡水市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