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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3月13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3 作者:admin 访问量:1186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42号)的精神,预计3月14日起,受多股冷空气影响,我省整体扩散条件有利,我市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定于3月13日20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