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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大气办《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72号)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继续发布橙色预警,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业企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127号)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补充通知》(衡气领办〔2019〕129号)要求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将解除时间推迟至4月30日24时。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