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上看,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以细颗粒物污染为主的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城市供水水质保持稳定;地表水污染得到一定改善;噪声环境质量较好,污染水平与上年度持平。
一、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衡水市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属于以细颗粒物污染为主的复合型污染。据统计,2017年全年开展空气质量日报363天,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166天,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45.7%,重度污染以上五、六级天数为35天。全年可吸入颗粒物的达标天数为256天,占总天数的70.1%,细颗粒物的达标天数为241天,占总天数的66.4%。综合空气质量指数7.29,较2016年下降9.3%。全年发布红色预警(Ⅰ级)2次,橙色预警(Ⅱ级)6次,发布黄色(Ⅲ级)预警5次。
二氧化硫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100%,最高日均值不超标;二氧化氮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97.5%,最高日均值超标0.28倍;可吸入颗粒物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70.7%,最高日均值超标3.19倍,全市区年均值为137微克/立方米,超标0.96倍;细颗粒物: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66.4%,最高日均值超标3.47倍,全市区年均值为77微克/立方米,超标1.20倍;臭氧全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达标率为79.3%,最高值超标0.76倍;一氧化碳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99.2%,最高日均值超标0.22倍。
(二)降水
全年降水量376.4毫米,降水量随季节变化明显,7、8月份降水量较大,冬春季较少。全年降水PH值范围6.26—7.23,降水PH均值为6.97,无酸雨出现。与上年相比,降水酸度基本持平,降水量有所减少。
(三)水环境
2017年,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均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
滏阳河衡水段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5.30、1.12、0.50;清凉江连村闸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均值超标倍数为0.14;海河流域大李桥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5.65、0.92、0.11;海河流域田村闸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1.20、0.90。
在2017年1-9月联合监测断面中,张帆庄(衡水-沧州交界)水质类别为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献县闸(衡水-沧州交界)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临河富庄桥(衡水-沧州交界)水质类别为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枣营(石家庄-衡水交界,该断面全年无水)监测期内无水。
衡水湖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各垂线的污染情况为小湖心>王口闸>大赵闸>大湖心。大湖心水质类别为III类,其它各垂线水质类别均未达到III类。衡水湖富营养化程度属轻度富营养。与上年相比,衡水湖水质污染程度略有减轻。2013-2017年衡水湖水质污染变化状况呈上升趋势,无显著意义。
衡水湖作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直未启用),监测垂线为大赵闸,监测项目66项,9月开展一次109项,共获得监测数据703个。除化学需氧量超标外,其余项目均达到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项目标准限值。
衡水市城区内2个自来水厂各监测指标均未超标。水质类别达III类。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三)声环境
城市功能区中,一、二、三类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了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4a类区昼间达到了相应标准,夜间噪声超标,超标2.6分贝,与上年相比,污染程度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0.5分贝,较去年升高了0.4分贝。全市36个监测点的噪声等效声级范围55.5—65.5分贝,监测路段总长29410米,无超标路段。与上年相比,污染程度持平;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分布范围为47.1—65.8分贝,等效声级为54.7分贝,质量等级为较好,不超标,与去年持平。区域昼间环境噪声达标面积26.5平方公里,其中一类区达标率为70.0%,二类区为95.3%,三类区为96.8%。与上年相比,污染程度持平。
(四)重点源
2017年衡水市辖区内共有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28家,其中废水企业1家、废气企业3家、污水处理厂16家、重金属企业3家、危险废物企业5家。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33家。
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全年达标率98.4%,其余所有已监测的企业全年达标率均为100%,公布率100%,实现了全年达标排放。
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所有已监测的企业(废水3家、废气1家、污水处理厂2家)全年达标率均为100%。重金属企业27家,三季度监测12家,达标率100%。
(五)生态环境
气候条件:衡水市地处中纬度欧亚大陆的东岸,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冷暖干湿差异较大,具体为冬季干寒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增温快;夏季潮温闷热,降水集中;秋季多秋高气爽天气。2017年,衡水市年平均气温为14.4℃,是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
土地利用情况:衡水市总面积88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所占面积最大,各市县差异不大,园地、林草地面积少。2017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7.5万公顷,棉花播种面积97.8万亩,油料作物播种面积46.0万亩,蔬菜播种面积121.4万亩,瓜果播种面积24.7万亩。
水资源情况:
衡水市地处海河中下游,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卫南运河、滏阳河、滏阳新河、滹沱河、潴龙河5条行洪河道。另有滏东排河、索泸河、清凉江、江江河4条排水河道。衡水湖蓄水面积75平方公里,可蓄水2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2.79亿立方米,主要由大气降水、各河道过境水、衡水湖引水和石津渠供水四部分组成。全市一般年份年水资源总量约5.3亿立方米,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113立方米。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面75平方公里,属天然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草甸、沼泽、滩涂、水域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湿地植被,植物区系成分复杂,以温带分布属最多,并具有相当数量的热带、亚热带亲缘属。在众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中鸟类资源最为突出,有317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7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49种。衡水湖周边土壤为潮土,成土母质为河流沉积物,沙、壤、粘质俱全,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林木、果树、花卉约有130种。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科学治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势推进。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治任务、头等大事,一是出台史上最严的“1+27”政策体系。年初,根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河北省“1+18”方案精神,我市本着标准更高、措施更严、手段更硬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并从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城乡增绿扩容、机制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出台了27个专项实施方案;年中,研究制订了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4”攻坚方案,措施进一步细化精准,形成了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史上内容最全面、措施最详实、任务最具体的完整政策体系。二是实施压煤、优企、抑尘、控车、增绿五大攻坚。在压煤方面,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成功竞争入选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5亿元,全年完成农村“双代”10.04万户,主城三区实现散煤清零;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台,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取缔散煤经营网点868户,查扣散煤1228吨,回收置换375吨,推广型煤13.23万吨。在优企方面,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5018家;116家重点污染源完成达标整治,157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完成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4家。在抑尘方面,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项目291个,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90%;市区运营的130余辆渣土车全部更换为绿色环保运输车;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在安平、故城两县开展“秸秆不进村”试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在控车方面,主城区实施了国道106改线、省道337衡井线绕行、省道339改线等3项绕城道路改造工程,各县市建成9条绕城通道;淘汰老旧机动车4214辆,推广新能源车2041.5标准辆;在全国率先启动长达5个月的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取缔黑加油点54个,对市区6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专项检测。在增绿方面,全市造林34万亩,超省定任务240%。三是专家引路科技治理。聘请以中科院大气所研究员王自发为首的多位专家成立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由三名硕士带队的专业技术团队提供驻市服务,一日一分析,一周一总结,提出不同情景下的调控措施。依托主城区282个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立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指挥平台,实时预警、实时交办、限时督办、按时反馈。组织专业技术骨干200余人历时50余天,排查6507个排污对象,在“2+26”城市率先编制完成了本地化、高分辨率的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清单,进一步细化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有效避免了“一刀切”。今年秋冬季,在新的预案指导下,我市7次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执行到位,有效实现了“削峰降速”。
(二)坚持系统施治,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出台《2017年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衡水市水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等18个政策文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启动“首次通报、两次约谈、三次限批并实施问责”的督导机制。一是推进衡水湖及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衡水湖引水补水、岸线管理、湖区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滏阳河、滏东排河、滏阳新河、滹沱河、江江河、清凉江等重点河流水质治理,争取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亿元,9个考核断面水质较去年明显改善。二是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联合公安、商务、科技等部门对全市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的19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并稳定达标运行,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三是推进落实河长制。全市共明确了市级河长10名,县级河长191名,乡级河长744名,村级河长3348名,建立了覆盖全市河湖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完成班曹店排干渠、闸西排干渠、胡堂排干渠3处黑臭水体的治理。四是推进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719个纳污坑塘,全部签订整治“承诺书”,逐一建档立卡,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坑塘整治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推进整治,已完成治理698个。五是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环保、商务、住建、安监、行政审批、消防支队多部门联合推进地下油罐升级改造,全市389家加油站1472个地下油罐,已完成升级改造225家845个,完成率56.7%。
(三)坚持保护优先,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持续加强。一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全省“净土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行动,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点位核实工作,布设采样点位998个,2个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开展治理与修复。二是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及景县、阜城县、滨湖新区的31个乡镇457个村庄完成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到100%。完成65家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0.1%。三是狠抓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吸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事件教训,组织开展“绿盾2017”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整治专项行动,隶属于市政府招待处的衡湖酒店以及媒体曝光的鲸鱼岛儿童游乐项目、万亩花海、祈福小镇和后韩停车场等4个项目彻底拆除,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治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截至目前排查出的211个违规项目清理完成200个,11个正在整改。
(四)坚持铁腕治污,督查执法力度前所未有。一是强化督查整改。对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全部实行清单式管理,一企一档、一事一档,挂账督办、逐一销号,环保部督查组向我市转办的501个问题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景武书记对5个相关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志成市长对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对12个相关县市区及22个单位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处理8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1人,两名县处级干部被免职处理。深入开展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查处问题320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35人。二是严格执法监管。整合市县两级执法力量,采取混合编组、异地交叉执法、明查暗访等各种方式,持续开展了“利剑斩污”“飓风”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2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12件,实施立案处罚1.3亿元,其中查处案件和处罚金额分别是去年全年的8.6倍和10.5倍。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封扣押9件,限产停产132件,移送拘留8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7件。三是全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权益诉求,全年办理2263件,按时受理、办结、反馈率均达到100%。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高新区化工企业异味,安平、深州存在的电镀企业污染等问题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达标排放,重复信访率明显下降。
(五)坚持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积极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出台《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了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各相关单位大力配合,积极稳妥地推动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上划为环保分局,基本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二是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坚持源头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冀州、滨湖、桃城三区禁批化工项目,全市其他区域从严审批。全市共否决不符合准入条件项目19个,否决投资金额30.8亿元。同时,对高新区垃圾发电、景县春源热电联产、海伟等重点项目,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以最短时限完成环评审批工作。市环保局环评科被环保部评为全国先进集体。三是推行第三方治理。在高新区试点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选定航天凯天公司对园区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和运营,成功入选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一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