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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水市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18-06-01 作者:admin 访问量:9867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6年“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上看,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区域生态脆弱的态势尚未根本扭转;“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明显改善,但“复合型”污染趋势加重;城市供水水质保持稳定,但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地表水污染得到一定改善;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衡水市市区环境空气以“煤烟型”为主,呈现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化的趋势,主要污染物为可口吸入颗粒物。经统计,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04。二氧化硫全市区年均值为30ug/m3不超标;二氧化氮全市区年均值为45ug/m3,超标0.13倍可吸入颗粒物全市区年均值为143ug/m3,超标1.04倍一氧化碳全市区年均值为1.3mg/m3,不超标臭氧全市区年均值为107ug/m3,不超标细颗粒物全市区年均值为87ug/m3,超标1.49倍

2016年全年达标天数130天,重污染天数43天。其中,空气质量一级5天,占总天数的1.37%;二级125天,占总天数的34.15%;三级145天,占总天数的39.62%;四级48天,占总天数的13.11%;五级37天,占总天数的10.11%;六级6天,占总天数的1.64%

(二)水环境

滏阳河衡水段除无水断面外,其他各监测断面均为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与去年相比,滏阳河衡水段污染状况无明显变化北排河衡水段水质类为V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清凉江衡水段水质类为V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邵村排干渠水质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

衡水湖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大湖心水质达到了III类标准大赵闸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王口闸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小湖心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以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CODMn评价衡水湖的富营养化状态,其富营养化程度为轻度富营养,与去年同期相比,衡水湖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衡水市地下水质量良好,各水厂所有监测项目全部达到了地下水III类质量标准。

(三)声环境

从年均值看,各功能区中,一、二、三类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了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四类区昼间达到了相应标准,夜间噪声超标,超标2.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全市昼间等效声级为60.1分贝,较去年下降了2.6分贝,无超标路段。同去年相比,超标路段所占百分比下降了10%。全市区昼间等效声级为54.8分贝,不超标,与去年持平,区域环境噪声主要影响声源是生活噪声,占声源构成比的52.4%。

二、主要措施

(一)攻坚克难治理大气污染

紧紧锁定“煤、气、尘、车”四大主要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实施了煤改气锅炉淘汰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烧烤油烟综合整治新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六大工程。2016年,主城四区划定禁燃区,市区建成区一律禁止运输、经营和使用散煤全市共抽检煤炭237个批次,对不合格的55个批次进行立案查处对市区及周边233个村庄推行“煤改气”工程,25146户已经完成施工。全市共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0,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0多万平方米推广洁净型煤67536吨、型煤炉具10485台、高效清洁炉具10万台,对604家企业实施VOCs治理,关停手续不全的涉VOC企业535家,对市区1400多家餐饮、烧烤油烟单位进行整治,完成市区154家汽修企业VOCs综合治理。对市区16条主干道路严格按照“清扫—冲刷—洗扫”三位一体的机械化清扫模式进行作业;施工工地按照执行《新“十五条”》和“六个100%”的工作标准施工,市区各施工现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市区混凝土搅拌站全部进行绿色升级,对4家未能达标治理的不达标的予以了取缔;开展了“两场一站”清理行动,完成了市区43家煤场、109家废品收购站、114家砂石料场的清理工作。开展了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出台了《衡水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市区营运的659辆渣土车、商砼车全部安装了GPS定位装置,成立专门夜巡小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对不按规定覆盖、冲洗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查处闯禁行257起、查处拖拉机违法31起、严处工程车道路抛撒、遗落5起,开展了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立案30起,结案11起,罚没13.18万元。

(二)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出台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水体达标方案》和《衡水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制定了《衡水市滏阳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衡水市重点河渠河长制管理办法》等措施。开展了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着力实施了一湖九河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污水处理厂达标治理、十大片区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五大工程。印发了2016年县(市、区)水环境目标考核评价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考核方式。谋划水污染治理项目72个,总投资103亿元。完成了2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3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别是人民公园湖面水体、前进街明渠、胡堂排干渠(西外环以东段)13个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23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场78完成194家非禁养区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179处人类活动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第一、二次对接工作。

(三)不断加大土壤治理力度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土壤现状调查、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持久性有机物调查重污染企业调查监测点位的设定工业企业场地评估工业企业场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等。共调查土壤污染源点293个,确定了92个土壤监测点位,调查涉重金属企业55家重污染行业企业211家,关闭搬迁企业11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6家,完成了16个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全面落实环保督察要求

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22个案件全部进行了查处,并多次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严厉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线索54件,立行立改39件,12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治,3件由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调查处理,24个案件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省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群众举报980件,全部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根据省委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1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211条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截至目前,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211项整改措施有162项整改到位,其他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整合市局监察队、稽查队、督查中心,组建环境执法监察局,再造执法流程,推行“一厂一策”标准化执法。在全市大力开展了雷霆出击暨铁腕执法年行动,2016年,共捣毁土小企业群7个,两断三清土小企业1339家,限期改正331起,限产停产70起,立案处罚282起。建成了集监测、预警、指挥、执法于一体的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实现环境执法“四大转变”即传统监管模式向现代监管模式转变、粗放型管理向精准化管理转变、点对点监控向点对面监控转变和被动检查向主动监管的转变7月份运行以来,按照监测报警,倒查污染源400多家次。通过全天候监测倒逼全市商砼企业PM10污染指数由1000以上降到300以下。将诚信理念引入环保管理机制,市环保部门、金融部门和电力部门联合出台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督管理办法》,凡是被举报查实、督查发现、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证明非法排污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每季度在媒体上公布一次2016年,全市共有65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有力震慑了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成为倒逼企业守法排污最有力的手段。

(六)全面规范各项审批程序

一是进行环评业务脱钩改制。按照国家环保部环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环评业务脱钩改制工作于2016年6月全部完成。二是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印发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目录》,对市级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目前,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必须由市局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局审批,减少市级审批权限70%以上。三是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712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逐渐分步解决,全市712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整顿到位,完成率100%。

(七)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引导

围绕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对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从平面媒体、立体媒体、微信新媒体等多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全年在《中国环境报》刊登宣传稿件8篇,省级媒体7篇,市级媒体105篇开办的环保专题栏目《美丽衡水》,播出83期,受到广泛好评;按照“天天有环保,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义务”的原则“衡水环保”微信平台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