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上看,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区域生态脆弱的态势尚未根本扭转;“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明显改善,但“复合型”污染趋势加重;城市供水水质保持稳定,但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地表水污染得到一定改善;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衡水市市区环境空气以“煤烟型”为主,呈现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化的趋势,主要污染物为可口吸入颗粒物。经统计,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04。二氧化硫全市区年均值为30ug/m3,不超标;二氧化氮全市区年均值为45ug/m3,超标0.13倍;可吸入颗粒物全市区年均值为143ug/m3,超标1.04倍;一氧化碳全市区年均值为1.3mg/m3,不超标;臭氧全市区年均值为107ug/m3,不超标;细颗粒物全市区年均值为87ug/m3,超标1.49倍。
2016年全年达标天数130天,重污染天数43天。其中,空气质量一级5天,占总天数的1.37%;二级125天,占总天数的34.15%;三级145天,占总天数的39.62%;四级48天,占总天数的13.11%;五级37天,占总天数的10.11%;六级6天,占总天数的1.64%。
(二)水环境
滏阳河衡水段除无水断面外,其他各监测断面均为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与去年相比,滏阳河衡水段污染状况无明显变化;北排河衡水段水质类为V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清凉江衡水段水质类为V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邵村排干渠水质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
衡水湖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大湖心水质达到了III类标准;大赵闸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王口闸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小湖心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以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CODMn评价衡水湖的富营养化状态,其富营养化程度为轻度富营养,与去年同期相比,衡水湖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衡水市地下水质量良好,各水厂所有监测项目全部达到了地下水III类质量标准。
(三)声环境
从年均值看,各功能区中,一、二、三类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了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四类区昼间达到了相应标准,夜间噪声超标,超标2.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全市昼间等效声级为60.1分贝,较去年下降了2.6分贝,无超标路段。同去年相比,超标路段所占百分比下降了10%。全市区昼间等效声级为54.8分贝,不超标,与去年持平,区域环境噪声主要影响声源是生活噪声,占声源构成比的52.4%。
二、主要措施
(一)攻坚克难治理大气污染
紧紧锁定“煤、气、尘、车”四大主要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实施了煤改气,锅炉淘汰,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烧烤油烟综合整治,新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六大工程。2016年,主城四区划定禁燃区,市区建成区一律禁止运输、经营和使用散煤。全市共抽检煤炭237个批次,对不合格的55个批次进行立案查处。对市区及周边233个村庄推行“煤改气”工程,现25146户已经完成施工。全市共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0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0多万平方米,推广洁净型煤67536吨、型煤炉具10485台、高效清洁炉具10万台,对604家企业实施VOCs治理,关停手续不全的涉VOC企业535家,对市区1400多家餐饮、烧烤油烟单位进行整治,完成市区154家汽修企业VOCs综合治理。对市区16条主干道路严格按照“清扫—冲刷—洗扫”三位一体的机械化清扫模式进行作业;施工工地按照执行《新“十五条”》和“六个100%”的工作标准施工,市区各施工现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市区混凝土搅拌站全部进行绿色升级,对4家未能达标治理的不达标的予以了取缔;开展了“两场一站”清理行动,完成了市区43家煤场、109家废品收购站、114家砂石料场的清理工作。开展了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出台了《衡水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市区营运的659辆渣土车、商砼车全部安装了GPS定位装置,成立专门夜巡小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对不按规定覆盖、冲洗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查处闯禁行257起、查处拖拉机违法31起、严处工程车道路抛撒、遗落5起,开展了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立案30起,结案11起,罚没13.18万元。
(二)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出台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水体达标方案》和《衡水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制定了《衡水市滏阳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衡水市重点河渠河长制管理办法》等措施。开展了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着力实施了一湖九河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污水处理厂达标治理、十大片区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五大工程。印发了《2016年县(市、区)水环境目标考核评价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考核方式。谋划水污染治理项目72个,总投资103亿元。完成了2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3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别是人民公园湖面水体、前进街明渠、胡堂排干渠(西外环以东段))。13个县(市、区)完成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23家、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场78家,完成194家非禁养区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179处人类活动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第一、二次对接工作。
(三)不断加大土壤治理力度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土壤现状调查、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持久性有机物调查、重污染企业调查、监测点位的设定、工业企业场地评估、工业企业场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等。共调查土壤污染源点293个,确定了92个土壤监测点位,调查涉重金属企业55家,重污染行业企业211家,关闭搬迁企业11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6家,完成了16个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四)全面落实环保督察要求
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22个案件全部进行了查处,并多次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严厉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线索54件,立行立改39件,12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治,3件由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调查处理,24个案件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省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群众举报980件,全部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根据省委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1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211条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截至目前,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211项整改措施有162项整改到位,其他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整合市局监察队、稽查队、督查中心,组建环境执法监察局,再造执法流程,推行“一厂一策”标准化执法。在全市大力开展了雷霆出击暨铁腕执法年行动,2016年,共捣毁土小企业群7个,两断三清土小企业1339家,限期改正331起,限产停产70起,立案处罚282起。二是建成了集监测、预警、指挥、执法于一体的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实现环境执法“四大转变”即传统监管模式向现代监管模式转变、粗放型管理向精准化管理转变、点对点监控向点对面监控转变和被动检查向主动监管的转变。7月份运行以来,按照监测报警,倒查污染源400多家次。通过全天候监测倒逼全市商砼企业PM10污染指数由1000以上降到300以下。三是将诚信理念引入环保管理机制,市环保部门、金融部门和电力部门联合出台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督管理办法》,凡是被举报查实、督查发现、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证明非法排污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每季度在媒体上公布一次。2016年,全市共有65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有力震慑了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成为倒逼企业守法排污最有力的手段。
(六)全面规范各项审批程序
一是进行环评业务脱钩改制。按照国家环保部环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环评业务脱钩改制工作于2016年6月全部完成。二是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印发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目录》,对市级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目前,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必须由市局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局审批,减少市级审批权限70%以上。三是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712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逐渐分步解决,全市712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整顿到位,完成率100%。
(七)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引导
围绕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对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从平面媒体、立体媒体、微信新媒体等多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全年在《中国环境报》刊登宣传稿件8篇,省级媒体7篇,市级媒体105篇;开办的环保专题栏目《美丽衡水》,共播出83期,受到广泛好评;按照“天天有环保,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义务”的原则在“衡水环保”微信平台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