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支部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局党组巡察组于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对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党支部开展了常规巡察和选人用人、财务审计两个专项检查。2025年2月19日,市局党组巡察组向滨湖新区分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对于市局党组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滨湖新区分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察要求,加快推进反馈意见集中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专题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强化领导、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整改进展,坚持责任到人,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从严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分局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收集台账资料和起草总结报告及跟踪督办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局面,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狠抓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上的“症结”,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进度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市局党组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分局均已整改完成。具体问题整改进展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分局分党组2021-2023年未定期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查找相关问题。2022、2023年未制定党建工作要点。2021-2023年未对党建工作进行总结。”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2024年滨湖分局分党组印发《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清单》,年中、年末分别对上半年、全年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查找相关问题并同时印发《滨湖分局分党组2024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滨湖分局分党组2024年全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2024年滨湖分局分党组印发《滨湖分局分党组2024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滨湖分局分党组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印发《滨湖新区分局党建2024工作报告》。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履责谈话、廉政谈话开展不规范,2021―2023年缺少履责谈话记录,2021年廉政谈话记录不完整,2022年缺少廉政谈话记录,2023年廉政谈话记录材料中出现“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规范开展班子成员履责谈话并及时记录,2024年12月13日,滨湖分局支部书记、局长王辉就各班子成员主要负责的生态环境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与班子成员开展履责谈话并及时记录。2024年滨湖分局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展全覆盖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全年共开展两次全覆盖廉政谈话,谈话档案已规范存档。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扎实深入。2021―2023年未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2021、2022年未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2024年滨湖分局在年中、年末分别对上半年、全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同时印发《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2024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2024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通报》《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2024全年意识形态工作通报》。
4.关于“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2024年支委会会议记录的会议主题及内容不明晰,党费收缴登记表只记录了第一季度收缴情况。”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按要求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按要求添加每次支委会会议主题,2024年支部手册支委会会议记录已全部添加会议主题,2024年全年党费交纳记录已登记在册。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应持续加力方面
5.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一定短板。2022年4月衡水湖大湖心COD超标,导致我市当月在全省排名靠后,直至9月大湖心断面水质平均值才达到考核要求。2022年周言村桥断面仅有8、11月未超标,其余月份均持续超标。”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强化了断面巡查巡视,印发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统筹安排辖区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生态环境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统筹辖区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督促实施衡水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特别是针对大湖心国考断面精准谋划,靶向施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联系有实力的专业第三方服务团队,谋划对辖区内滏东排河周言桥断面水质保障提升开展清淤及生态治理项目。三是严格落实重点河湖断面巡查及水质自动站数据分析报告预警工作机制。
6.关于“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标牌。现场调研时发现衡水湖污水厂排污口未设置相关标识标牌。”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已制作标识标牌。
7.关于“中央或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方向把握不足,对中央及省级资金项目入库指南钻研不够深入。自2021年以来,分局分党组虽然谋划了7个资金项目,但均没有纳入中央或省级资金项目库。”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加强了对中央级省级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学习研究,积极与市局和项目审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8.关于“农村坑塘周边存在污染隐患。根据《衡水滨湖新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含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滨湖新区分局要对已经建立的农村坑塘、沟渠清单水体实施全覆盖巡查,及时消除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污、工业排放等污染隐患,坚决遏制新增较大面积(2000平米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但在2024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南田村西坑塘边积存生活垃圾。”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动彭杜乡对马家南田村西坑塘边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二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全面消除农村坑塘周边污染隐患。
(三)在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域存在工作短板方面
9.关于“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不严谨。衡滨环罚〔2023〕817号调查报告的事先审批表仅有签字,无审批意见。”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2024年市局巡视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教育督促相关执法人员“举一反三”事先审批表已签审批意见,相关问题行政处罚案卷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律师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对标优秀案例在分局内组织集中学习,强化每一名执法人员案卷制作水平和能力。
10.关于“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销号台账内容有缺失,审核把关不严。问题(442)验收销号台账中未提供会议纪要,佐证照片中仅提供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未提供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问题(90)、(440)未提供公示材料。”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已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序号90、440、442)问题佐证材料补充完善。
(四)在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狠抓末端抓落实力度不足方面
11.关于“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不健全,未得到有效执行。分局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日常公用经费仅对差旅费、办公用品、印刷费、维修费做出规定,其他费用未列入审批制度。办公用品、印刷费、维修费仅写明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购买,未写明具体由谁审批。付款时未见付款申请及审批。”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我分局于2025年2月修订完善并出台印发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各类费用开支标准与流程;同时细化各类费用的审批责任人,按金额区间设定不同层级的审批主体;设计统一支出审批表,建立由财务初审、按权限依次审批的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制度认知,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以此推动制度有效执行,提升分局财务管理水平。
1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不健全。未对资产定期清查时间、参加部门等作出具体规定。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履行、验收、资产领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为全面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我分局于2025年2月完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规范了采购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建立采购合同,财务人员对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按约履行;验收时,由班子成员牵头,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使用科室代表组成验收小组,依据标准验收,并在验收单签字;对资产领用方面设计统一资产领用登记表,严格执行领用签字手续;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规范使用。
1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不完善。对外租车辆租赁单位的确定方式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我分局于2025年2月修订完善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自2025年开始,分局将通过询价的方式来选定租车公司,以广泛收集租赁报价和服务反馈为基础,筛选出合适的租赁公司,有效降低租赁成本,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整体水平,保障租赁服务质量。
14.关于“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2021年10月1日凭证,财务会计借记将商品和服务费用记成单位管理费用。2022年9月1日凭证,预算会计借记将行政支出记成事业支出。”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更正错误凭证,加强凭证复核,提升财务人员会计账目理解和运用能力,切实保障财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15.关于“人事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现有的劳务派遣人员请销假制度为2018年印发版,近年来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3月出台并印发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分局请销假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体干部职工规范管理。
(五)在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方面
16.关于“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2022年仅培训3次,且其中两次为会议精神学习,专业性内容少;2023年仅培训3次,缺少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及对乡镇网格员的培训;2024年仅培训2次,理论性的内容多,实用性、操作性内容少。”的问题。
此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
整改措施:根据干部岗位需求,突出重点,开展了5批次培训学习。组织分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现场培训、线上培训、企业现场整体培训学习,开展了滨湖新区环境应急培训、滨湖新区橡胶企业提升治理工作现场培训会、滨湖新区重点行业绩效提级工作推进会;组织辖区铸造行业企业开展参观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在学习培训过程中查漏补缺,相互交流共同进步。进一步凝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通过培训最终实现方向更加明确、薄弱环节更加清晰,查漏补缺、增长才干、开阔视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相互交流共同推进进步。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经过近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分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市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持续巩固巡察发交易问题和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滨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思想根源上提高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市局党组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进展,对照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上的“症结”,落实责任主体,提出整改进展,明确整改时限。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强效行动。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制定“长久立”的机制,坚决把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转化。以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着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做到条条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平时业务工作进行结合,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以赴把这次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发展好,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新提升、工作作风有新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新成效、各项指标任务有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60607;电子邮箱:bhhb22227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