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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作者:监测科 访问量:566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与决策咨询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衡水市内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有扎实专业基础,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推荐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2.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3.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

  三、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

2.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测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

4.需从事过环境监测专业领域工作,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掌握生态环境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

5.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

四、专家职责

1.接受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政策法规、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3.认真遵守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义务,严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申请人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每名申请人至多可申报1个专业领域。

2.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

4.各相关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汇总填报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

5.请于2025430日前将个人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六、专家管理

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市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履行专家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3次以上的

5.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方式:王      2126620  

王向峰    2122030

    箱:hsjkzxzks2019@163.com

  

附件:1.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技术专家入库申请表

2.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doc

附件1: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技术专家入库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