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发布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库的
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衡水市建设施工工地、商砼站、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对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PM10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建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库,现专家库名单已经通过公示期,正式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发布。现就加强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库的专家主要工作
(一)参与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
(二)为扬尘污染防治及在线设施安装建设工作做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为建设施工工地、商砼站、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提出积极意见。
(四)参与在线设备安装运维验收相关培训教育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要求
(一)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由设备安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专家最少三人组成,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专家中至少一人为资深专家,由资深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
三、建立专家库监督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将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衡水市辖区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活动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咨询、技术支持工作中不遵守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未经同意,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的身份承担职责以外的工作,私自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身份公开发表个人观点。
联系人:肖 梅 0318-2358866
邮 箱:hsyczxjs@163.com
附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docx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