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根据《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制度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9]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现公开征集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是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有一定经济实力资源参与的社会力量。
2.省内规模以上和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企业要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蓄电池。
二、申报要求
符合《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制度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9]86号)的要求。
三、提交材料
企业提交的材料请参照评分方法中的评分项目,并按照附件中格式,规范填写申请书与承诺书一同上报。
四、评分方法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有提交申请的企业依据《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制度工作方案》进行比选,并将比选结果公示。
具体比选项目如下:
1.参评单位原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
2.参评单位原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3.参评单位原企业是否有对危险固废管理的相关经验。
4.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5.拟投入资金额度及可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
6.企业拟选厂址可行性和合理性评比。
7.厂区布局和污染防治的先进性比较。
五、其他要求
请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于2019年9月19日-25日(8:30-12:00、1:30-5:30)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附U盘存储扫描件,各申报单位自行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封口、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彭义杰
联系电话:2220949
地 址:新华路育才大街交叉口广厦嘉利中心7楼710室市生态环境局固体科。
附件:1.申请书
2.承诺书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