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admin 访问量:1644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序号市级实施部门主项名称子项
名称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
92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确认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47号)
9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奖励省级、市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冀环办字函〔2020〕275号)第三条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目录行使层级市级实施部门设定依据
115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省级、市级、县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令第50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六条。
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第三条
116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询
省级、市级、县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4〕31号)
117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省级、市级、县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118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市级、县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