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
刘鸿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是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163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新增完成11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剩余3364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31条,全部完成整治验收,实现“动态清零”。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作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先后出台《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衡水市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上下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在责任落实上,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指导各县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列为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班子成员带队包县督导,专业人员深入一线精准帮扶。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分散、方式复杂、收集困难的实际,我市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在城镇近郊的村庄,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带村”等多种方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在人口密集、经济条件好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收集、终端处置的集中治理模式。在人口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则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始终把示范带动、实践创新贯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过程,在工作推进中,结合工作实际,融合群众智慧,创新模式,培树典型,不断优化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武邑县“农村厕污处理一体化模式”、枣强县“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模式”和故城县“厕污并治、黑灰兼治、分散收集、集中治理、综合利用模式”等模式。
(三)强化排查,动态清零
压实各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对市县交界区域、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污染隐患低洼地带、农村涉水企业、畜禽养殖场周边等易形成农村黑臭水体的区域,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低洼地带、农村涉水企业和涉水活动、农村畜禽养殖场(户)等清单,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落实监管清单动态管理。同时,充分运用农村黑臭水体视频监控系统,对已完成整治的31条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限期整治,确保我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四)健全机制,确保成效
我市着眼于农村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极探索、主动担当。针对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构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护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采用县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施运维。针对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定期巡查排查等长效管控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充分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引导教育村民提高环保意识,改变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陋习,养成良好生产生活习惯,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治理水污染,靓化我家园”的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现场检查,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督促整改,严惩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水平,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日
领导签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