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闻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市重点项目在环保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空气质量任务艰巨,完成难度大
今年1月份多轮重污染过程对我市所在的河北南部区域影响明显,我市PM2.5月均浓度达到83微克/立方米,同比反弹36.1%;共出现8天中度污染以上天气,较2021年同期(3天)增加了5天。2月份、3月份我市PM2.5同比下降14.0%、20.0%,4月份同比持平(34微克/立方米),并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未能追回1月份的巨大差距,导致目前我市仍处于同比反弹状态,环保压力大,完成任务难度大。
二、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良好
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全面动员部署,细致制定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落细赛前管控、攻坚措施,及时编制完成管控清单和白名单,逐企业细化管控措施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目标和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工作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领域保障和服务工作。一是完善会商机制,规范筛选条件。二是及时动态更新,加快审核进度。三是强化督导帮扶,落实差异化管控。四是按照省级正面清单筛选要求,推进市级建设项目保障正面清单相关工作。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日
领导签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