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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01 作者:admin 访问量:5829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72建议的答复

 

杨新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163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新增完成11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剩余3435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衡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2020年、2021年分别列入衡水市20项民生实事、20项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重点工作,常态化分析研究,推进落实。先后出台《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上下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在责任落实上,将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指导各县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班子成员带队包县督导,专业人员深入一线精准帮扶。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我市4994个行政村,在区位、人口组成、群体聚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很难用一个模式、一种工艺解决全部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结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分散、方式复杂、收集困难的实际且管网铺设成本较高,当前暂不适合大面积推行乡村雨污分流工程。我市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在城镇近郊的村庄,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带村等多种方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在人口密集、经济条件好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收集、终端处置的集中治理模式。在人口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则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始终把示范带动、实践创新贯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融合群众智慧,创新模式,培树典型,不断优化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武邑县农村厕污处理一体化模式、枣强县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模式和故城县厕污并治、黑灰兼治、分散收集、集中治理、综合利用模式等模式。

(三)健全机制,确保成效

我市着眼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极探索、主动担当,构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护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采用县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施运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教育村民提高环保意识,改变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陋习,养成良好生产生活习惯,营造浓厚的治理水污染,靓化我家园的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将运行情况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考核。同时,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督促整改,严惩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527                  

 

 

领导签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