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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1 作者:admin 访问量:1884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刘乃恒等六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商砼行业标杆企业评价指标,强力推行国六燃气商砼罐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衡水市商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是市大气办在2019年制定的政策文件,目的是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推进商砼行业转型升级,筛选标杆企业,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针对商砼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在能源类型、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要求、运输方式、运输监管方面均明确了引领性企业技术指标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差异化减排。对于被评为引领性商砼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目前我市商砼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绩效评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力推行国六燃气商砼罐车的建议,我们将在生态环境部征求绩效评级修订意见时积极向上反馈。

你们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525

领导签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路通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