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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对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02 作者:admin 访问量:1763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杨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整治我市噪音污染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夜间施工噪声审批。对于申请夜间施工的企业,对于申请材料严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夜间施工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在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二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夜间施工噪声举报后,第一时间转交至各县市区分局,各分局要安排专门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实行双人双岗,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三是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执法检查、巡查频次,将建筑施工噪声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进处理,及时消除噪声污染隐患,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推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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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宋爱勇

联系人及电话:崔     2226969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