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树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提到的目前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现将我局开展的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回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局起草了《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将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任务按比例分配至各县市区,细化到镇、明确到村,以规划为指导,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全面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该计划市政府已审定,按照市政府要求修改后印发。同时,为巩固2018年工作成果,完成2019年度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2019年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按月督促,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定各县市区政府统筹,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为深入推进我市彻底消除纳污坑塘污染工作,落实民生实事项目,我局于2月15日制定印发了起草了《衡水市纳污坑塘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纳污坑塘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市区在2018年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做到坑塘无垃圾堆存、无污水汇入、水体无黑臭,建立坑塘清单及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设立警示牌,管控机制正常运行,2019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彻底消除纳污坑塘污染。为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排查进程和细化排查,我局于3月14日召开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对排查进展情况进行调度。3月21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3月底前报送辖区范围内全部坑塘明细及纳污坑塘清单。下一步将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督促各县市落实责任,制定纳污坑塘整治方案。
二、针对此环境问题,需采取多项措施,综合各部门联合解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纳污坑塘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筹措、设施运维,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联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纳污坑塘治理工作。
三、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不仅要依靠各级各部门,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思想认识问题。为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到农村播放环保科普宣传片,邀请在衡水当地比较有名望、人气的人士,下到农村,给百姓上一堂环保课。以农村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发放土壤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整治等宣传图册。组织环保志愿者在农村做好环保宣传的同时,向农村贫困户的发放惠农的宣传品。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整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11日
领导签发: 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崔 策 2226969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衡水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