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九生委员:
您提出的《在小区设立电气电子垃圾回收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四条和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处置,我局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由有关部门收集后采取外售、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目前,我局正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谋划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待试点运转成熟后,可由有关部门将这种模式逐步推广应用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工作中。
2019年4月11日
领导签发: 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崔 策 2226969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