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李彦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发展畜牧养殖业环保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并于2016年底完成了全市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说明: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安排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取缔关闭。
3、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加大力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18日
领 导 签 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钟艳霞 2123900
抄 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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