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雾霾治理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不能一刀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关心,我市始终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为实现精准治霾,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避免“一刀切”限产停产,我局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际,在对《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1100多家企业进行调研,现场考察,归纳出不同行业减排指导原则。重污染天气时,各县(市、区)按行业减排原则进行具体的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各工业企业做到“一厂一策”,结合企业实际,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操作方案与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紧密衔接,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实行激励措施。重污染天气时,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的玻璃和铸造企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情况下)可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应减少或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核定为免于停产企业名单报市大气办备案,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主动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对于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中,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及其它超出现行标准限值30%排放的企业,从免停名单清除;对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将从重处罚。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且禁止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
扎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及《衡水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二要强化利用法律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质量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退出。最近,工信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贯彻落实。三要落实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杜绝落后产能边减边增,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另外,要坚决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自去年以来,国家、省、市已多次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打击“地条钢”,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完成。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20日
领 导 签 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钟艳霞 2123900
抄 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 送: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