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环保督察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开展督察结果的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和省督察事项的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或抽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市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电话:0318-233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