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4月23日—5月10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对衡水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开展了“回头看”。2018年10月20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衡水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情况的函》(冀环督察领办〔2018〕20号),指出了我市存在的问题。为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从严从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推动全市形成全面发力、群策群力、决战决胜的攻坚态势,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立行立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按计划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分阶段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巩固提升。督察反馈问题要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要经得起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检验,经得起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整改任务
2018年5月10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我市督察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现“景县型煤厂生产线未密闭”等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工程量较大尚未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快未完成问题整改
1.推进衡水市胡堂排干渠(报社街明渠段)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衡水市胡堂排干渠(报社街明渠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2019年6月底将明渠排污改为暗涵排污,治理恶臭污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加快赵圈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
对赵圈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技术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实施滏阳河衡水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加快滏阳河衡水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工作。实施衡水市主城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含滏阳河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2019年6月底前工程进度完成20%,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持续推进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制定市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到2020年底前,市区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要达到现状排水管网总量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武强县2019年6月底前完成,深州市、饶阳县2020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
加快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边界外航空运动嘉年华等人类活动对鸟类迁徙和生存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复要求完善生态保护,2019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6.妥善处理海伟石化有限公司用能问题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春源热力公司不突破用煤指标,限制海伟石化有限公司供热量,优先保障居民正常取暖。省发改委解除衡水市节能评估审查限制后,加紧跑办春源热力公司完成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手续,2019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快衡水市主城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胡堂排干渠、闸西排干渠、班曹店排干渠三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加强地热资源监管力度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地热采水井配套回灌井建设任务,做到只取热不取水,关停无配套回灌井的采水井,杜绝地热尾水直排现象。2020年底前完善地热井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手续,合法开采,无证地热井予以关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加快饮用水工程建设
2019年6月底前,关闭衡水泰达生物质电厂深水井,用南水北调来水作为电厂生产用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督导力度。深入贯彻“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市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至少每月研究一次,形成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内容,市整改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王景武、市长吴晓华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整改工作整体思路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改办),由副市长王世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各项整改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要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10个工作日内报市整改办备案,作为日常监管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坚持全程问效。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认真制定“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个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加强监管督导,市整改办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组织日常督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严格整改销号,在整改验收和督导检查中,绝不允许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走捷径、做表面文章,对问题整改把关不严、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各责任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查处、问责情况,积极回应人民关切问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衡水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衡水市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3.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衡水市问题清单(已完成整改部分)
附件1:衡水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衡水市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docx
附件3: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衡水市问题清单(已完成整改部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