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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12月17日开始我市扩散条件转好,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306号)中“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的精神,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定于12月17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