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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23日提前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2 作者:应急中心 访问量:394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314号)精神,预计12月23日-28日,我省受间歇性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整体有利,我市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定于12月23日12时提前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