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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3-25 作者:执法支队 访问量:5047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河北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存机动车历史检验视频案

接上级交办,2022111日,衡水生态环境局故城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河北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保存机动车历史检验视频,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故城县分局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保存机动车检验视频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衡水德聚鑫塑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典型案

2022310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分表计电系统发出预警,显示衡水德聚鑫塑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月9日13时30分到14时分表计电异常,疑似污染防治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根据预警线索,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县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调取该企业39-10日用电数据,查实3913时30分到14时,该企业注塑机用电数据在4kW以上,但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没有用电数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县分局已对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安平县一方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2022年2月21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位于安平县丝网工业园区IV-12安平县一方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工业污染源分表记电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公司正常开工生产,铜线、铜材压延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集气罩盖子开着,导致粉尘不能完全收集,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已立案处罚。

 

衡水鑫润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129凌晨,分表计电平台推送线索,衡水鑫润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淬火工序RJJ-50-6井式回火炉RJJ-90-6井式回火炉+活性炭治理设施2022年1月29日01点15分在生产状态下治污设施未正常开启,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02点10到达现场后,发现该企业两个回火炉有一个回火炉(RJJ-50-6回火炉)正常生产,对应的治污设施双级活性炭风机未正常开启,造成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已对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作为本次案件的线索,武强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22年1月上旬在线数据COD严重超标,导致菌种营养过盛大量死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对排入该厂污水的大户进行排查。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核查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COD、氨氮等值明显偏低,远低于其排放标准。通过以往对该公司的检查,执法人员了解该公司仅建有一座2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其处理水质效果达不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数值。

锁定目标后,执法人员立即制定检查方案,于1月11日对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执法人员进入厂区西侧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将冲洗屠宰生猪后的废水未经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网,在对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时,发现气浮池内污泥板结长时间未运行,两台潜污泵无法正常工作。执法人员在厂区外进一步排查污水流向,从厂区西门至东路口共有5个污水井,其中3个被猪毛、粪便等杂物堵塞,最东侧污水井可见水质呈红褐色。针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染物的违法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已立案处罚,下一步将对该公司的违法情况移送公安机关。

 

衡水云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2021年12月30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12月29日衡水云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裕华府项目扬尘在线检测设备PM10浓度数据超标异常报警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项目扬尘在线设备正常运行,扬尘在线设备附近堆放大量物料苫盖不到位,道路有积尘,清扫洒水不及时,扬尘污染严重,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超标异常报警。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针对该企业扬尘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

 

武强县鸿马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事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3月21日,根据分表记电报警信息推送,武强县鸿马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分表记电监控设施显示数据异常,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塑粉车间挤出废气收集管道脱落,部分废气外溢,未经VOCs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针对该企业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

 

河北国农节水工程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2月25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执法人员到河北国农节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2022年2月23日10时至15时30分分表计电工单异常,检查发现该厂该时间段西车间挤出工序治理设施电机损坏,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使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将挤出工序电机进行修复,并立案处罚。

 

河北拓安管业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3月12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河北拓安管业有限公司缠绕车间进行检查,车间正常生产中,有多名工人正在生产作业,进入车间内异味较重,现场发现缠绕车间内原料(树脂)搅拌机未采取密闭空间作业,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盛装VOCs物料的桶,桶内有物料,在不使用情况下未采取加盖封口等密闭措施。缠绕机正在加工作业中,地面有原料滴落,用于收集缠绕机产生VOCs废气的管道风机未依照要求正常开启,发现废气收集口无收集效果,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已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