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至7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衡水市委农工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六部门进行了环境监察,监察发现相关部门存在以下环境问题,现将问题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市委农工委 (一)秸秆禁烧整体工作力度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督促相关县市区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工作方面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农工委约谈了景县、故城、枣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分管负责同志和火点所在乡镇的党政正职;对负有责任的7个乡镇和109名包片包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并对火点所在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经济处罚。 2、出台秸秆燃料化利用资金补助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秸秆收运体系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政策方面,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奖励资金优先用于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大的龙头企业、服务组织、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 二是项目方面,市农牧局以“五化”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国家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县、秸秆还田试点项目县、秸秆养畜示范县项目,重点支持秸秆青贮池建设,购置秸秆青贮处理机械和秸秆压块、秸秆处理设备,开展秸秆饲料科技推广、培训等。 3、“秸秆不进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衡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27”文件汇编》要求,2017年,全市选择故城县、安平县开展“秸秆不进村”试点工作。 2017年故城县秸秆总量共计56.84万吨,利用量54.65万吨,总利用率为96.15%,逐步形成了“秸秆不进村 农民能受益”的良好格局。 安平县2017年争取“秸秆能源化试点项目”资金200万元,同时被省确定为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县,中央补贴资金900万元,对全县13万亩以上的玉米进行还田,对还田以外的中电京安收购玉米芯36006.77吨(干物质),玉米杆1471.56吨(干物质),小麦杆264.17吨(干物质)用于生物质直燃发电。 (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未有效推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主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种植结构调整,优先种植大棚蔬菜、果树、苗圃等经济作物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林业局制定了《衡水市“三环一覆盖”绿化规划方案》和《衡水市2017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三环一覆盖一运河”造林绿化工程,打造环衡水市区、环县级城镇、环乡镇村庄综合防护林带,实现城市城镇建成区、乡镇村庄所在地裸露土地绿化、美化、香化全覆盖。目前,全市主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宜林地基本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2、部分露天玉米脱粒扬尘管理不到位,未对全市玉米脱粒摊点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提供统一的规范性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衡水市共有玉米收储加工摊点807家,脱粒设备875台(套),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597家,有粮食经营许可证的396家,采取全封闭作业的151家,安装了除尘设备的273家。目前,尚未安装除尘设施的摊点已停止作业。 二、市商务局 (一)成品油市场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商务局成立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罗志杰任组长,副局长杨云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商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成品油市场整治总协调工作;制定和完善《衡水市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对成品油质量监管效能;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县商务局要常规性督导检查。 (二)对废旧汽车拆解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河北中工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 该企业现已停业整顿,并提交了整改计划。回收拆解项目进行重新选址,正在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等事宜。 2、衡水市江达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 该企业已停业整顿,并提交了整改计划。一是对不符合存放条件的拆解物资分类归置和处理;二是制定完善的拆解管理制度,并制度上墙;三是升级改造了原有废水收集设施,新建污水收集池及污水处理站;四是关于废气的处理,首先拆解车间全封闭施工改造,并在拆解工段与零部件清洗工段上方安装引风装置,收集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塔内,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在拆解场内设消防泵2台,泡沫灭火器50个,安排人定期检查。 3、衡水江城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的情况 衡水江城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是衡水江达汽车拆解有限公司设立的废旧汽车存放点,现已对其汽车拆解部分进行了取缔。该企业有存放功能。 三、市发改委 (一)无煤区、禁煤区推进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抓紧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紧急通知》,对各县市区划定禁煤区、禁燃区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各县市区出台正式文件进行汇总备案;三是对各县市区禁煤区、禁燃区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贯彻落实。 (二)洁净型煤推广、配送力度与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21日,可过渡性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一市八县共推广洁净型煤11.8万吨,此项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 一是制定落实《衡水市2017年过渡性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放开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二是抓型煤生产保供能力建设,加强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各县市有1-3家型煤生产配送中心,满足各县市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需求;三是抓进度、督导和调度。对各县市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导;每周向市大气办报送《关于全市过渡性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监管政策。2018年上半年,市发改委起草制定《衡水市发改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节能监察。2018年下半年,市发改委起草制定《2018年节能降碳专项监察和双随机抽查计划》。 四、市公安局 (一)老旧车淘汰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大量自然灭失车辆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强化淘汰、监销、台账登记等相关工作;加大对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化落实名下有未报废车辆车主的车驾管业务限办工作。 二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与市商务局建立函告工作机制,对全市报废车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监销不履职到位情况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用网络、微信等媒体,阐明依法送交报废机动车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以及违法责任;报废车辆上路的危害性、处罚标准、法律依据;老旧车淘汰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意义等。 2、监销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函》中指出的16辆大型客车,公安机关开展了监销工作,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记录和拍照。 (二)落实重污染天气Ⅱ、Ⅲ级预警响应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路面管控。成立巡逻小组,重点加强巡逻管控,确保全天24小时不失控,确保及时发现闯禁行车辆并进行教育、处罚、劝返。 二是加强限行提示。各县(市)城区限行范围道路出入口、主城区在外环路通往市区道路的主要路口摆放了限行提示牌。进一步加大限行提示范围,增放区域内限行提示牌。 三是加强宣传告知。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公众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公告,将限行时间、区域范围及相关措施反复进行宣传。 五、市国土局 (一)推进“1+27”方案相关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双代工程”中需要的相关配套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协调解决,推动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衡水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充足,可全部解决相关项目需求。 2、“1+27”方案要求督导各县市区完成地热尾水回灌工作,地热供暖试点乡镇推进工作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起草了《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回灌管理暂行办法》,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正在编写《衡水市地热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目前已形成初稿,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地热开发利用规划。 三是积极推进深州市、故城县地热供暖试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地热资源开发潜力评价、资源整合、配套安装等工作。市国土局计划利用2-3年时间实现全市地热尾水全部回灌,实现只取热、不取水。 四是积极推进地热供暖示范乡镇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今年拿出一亿多元资金用于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招标工作已经完成,2018年全面展开。 3、衡水市“1+27”方案中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省地理信息局监测焚烧火点情况,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国土局加强与省地理信息局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火情监测结果信息,为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秸秆焚烧点信息资料。 4、衡水市“1+27”方案中明确:市国土部门负责林业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但市国土部门在对全市林业规划指标调整工作上无进展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国土系统指标体系中无“林业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市国土局将林地(属农用地)到2020年的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9991.33公顷调整为51143.74公顷。 (二)关于未求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国土局已对衡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编制,目前已完成初稿,待报市政府;并于2017年11月开始进行了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预计201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 六、市水务局 (一)落实衡水市水务局“三定方案”有关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衡水市中长期供水计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衡水市中长期供水计划。目前,市、县合计完成82张各类表格,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已完成。 二是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市水务局已于2016年9月印发了《关于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各项工作。 三是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市水务局将结合河北省规划,尽快组织开展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2、军齐干渠深州市贡家台段污染存在重大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水务局已正式行文,请河北水务集团采取措施,封闭明渠或改为暗涵形式输水,降低军齐干渠饮用水源污染风险,消除饮用水输水安全隐患。 (二)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未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没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和监督检查记录,也未编制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开展了两次入河排污口检查和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建立了台账;编制完成了《衡水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转发至各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 2、对地热井取水许可情况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地热井开采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水务局针对不同情况,要求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加大督促力度,符合办理取水许可的要加快进度,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抓紧整改或关停。 3、对自备井关停工作督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市2016-2017年应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838眼。截至目前,全市已关停自备井499眼,其中填埋107眼,封存392眼,已完成关停计划的60%。 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建设完善供水管网,做到能关必关,加快完成自备井关停工作。 4、推进特种行业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改革、节奖超罚农业水价模式工作上进展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 特种行业水价已由市物价局进行了调整,市水务局将积极配合发改部门扩大差别水价制度实施范围,最大限度促进节约用水。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2017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累计收取水费2522万元,该项工作在全省排第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