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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9-07-01 作者:admin 访问量:9613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涉及我市共16个问题。

接到反馈意见后,我市积极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截至6月5日,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6个问题中“提高政治站位”“机动车防治工作推进迟缓”“机动车路检路查力度不够”“机动车监测能力建设”“水源地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扬尘污染治理”“热电项目煤炭替代”“河长制形同虚设”“燃煤指标削减”“燃煤指标削减和散煤管控工作不够有力”“劣质散煤处置监管不到位”“抽检不合格煤样达上百个批次”“重型柴油车增长快及铁路货运能力建设”14个已完成整改剩余“地下水压采”和“地热资源无序开采,尾水直排”2个未完成问题正在按照计划持续推进。

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pdf

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补充措施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