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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完善六个环节工作机制 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23 作者:admin 访问量:269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工作,衡水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虑“接、转、查、、移、公个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时限、提高工作要求,确定了“一个小时内交办、一天内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核查、一周内办结”的工作要求,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衡水落地生根。

一是做好“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衡水市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设立转办收集组,明确三名专职人员负责上级问题接工作。接到信访件后第一时间对信访问题进行研判,在报主管市领导签收的同时,初步确定所属县市区或部门,迅速起草转办通知

二是做好“转”。执法专班将起草的转办通知在15分钟内交协调联络组按照程序报市政府主管市领导审批后,市领导会在一个小时内签批然后交办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由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是做好“查”。采取县级调查整改,市级核查督办的双查机制方式,确保问题查实、查深、查透。对于“查”的环节,我市要求涉及问题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一天内进行现场核查,办理结果要在一周内进行反馈。市级核查也要在一天之内完成,并上报情况。在此基础上,市环保局抽调执法人员对前期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所有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进行细致、全面的解剖式核查,坚决查深、查细、查彻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交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跟踪督促各县市区的核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做好“报”。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由具体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如期上报。对于延误时限的,市执法整改专班专门印发通知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中央环保督察衡水市协调联络组在收到各县市区上报问题查处情况后,第一时间将问题办结情况呈报市领导阅示,并迅速上报省协调联络组。

五是做好“移”。已办结的信访举报案件及时移交给中央环保督察衡水市督办问责组,请市纪委监委参与对举报问题的查办过程,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办信访案件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监管失职、渎职等方面进行及时处理。目前我市已将办结的十三批37件信访举报案件移交督办问责组处理

六是做好“公”。我市在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电视台、衡水日报社、市政府网站、衡水市环保局网站、衡水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进行公开公示。每批案件处理完成后,第一时间在各大媒体通报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