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环办字函【2018】43号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8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的内容围绕我市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工作监督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对不依法开展或者虽开展工作但弄虚作假的单位从重处罚。
2、按照省厅《关于河北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及2016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7】181号)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指导企业选择工作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力争使企业取得最大化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聘请没有资质服务机构的重点审核企业将不予以评估验收;对企业审核不能通过评估验收的服务机构将提出批评并通报。
3、对2017年度未完成审核工作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根据省土领办《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土领办【2018】6号)文件精神,对涉重金属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2018年度审核范围并将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市局。
4、按照省厅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市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分局2018年5月15日前将本辖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咨询合同报市局;于每个月30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开展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邮箱;务于12月15日前对本辖区审核企业按照《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比性监测工作,并将初审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市局;评估、验收完成后十五日内将企业审核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市局备案。
5、市局将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列入2018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科 范文雄
联系电话:2126595(兼传真)
邮箱:hswf2013@163.com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