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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分局对我市5家试点单位: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衡水雅辉蓄电池商贸有限公司、衡水卓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衡辉蓄电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核,均满足收集试点条件,准予延续,试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