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小微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
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处置费用高、收集转运困难、管理风险高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0〕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弘洁蓝天(枣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核查验收,满足收集试点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联 系 人:赵明茹
联系电话:2220949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6日